但是,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在刚刚过去的“十五”期间,我国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直接死亡人数每年都在13万人上下。“十一五”开局之年,安全事故仍然此起彼伏。发生如此频繁的安全事故,症结何在?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良策安在?
日前,在由中国经济时报、最佳企业公众形象评选委员会、搜狐财经联合主办,光华传媒承办的,以“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媒体沙龙上,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的专家和相关媒体人士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孙佑海(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教授):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和因应之策
从2003年以来全国人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上升的势头有所控制,但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事故80.4万起,死亡13.6755万人。这里有一个排序,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是比较多的,达10.07万,占8%;铁路事故占5.8%;煤矿事故死亡6027人,占4.4%。而且,特大事故频繁发生。比如,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11起,死亡1061人。污染事故也很严重。如去年吉林石化爆炸导致松花江污染事件等等。
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很多,初步来看有下面几方面。
一个是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就拿煤矿来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与日俱增,而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高能耗的产业结构加剧了煤炭的供需紧张。2004年我国GDP只占世界的4%,却消耗了世界31%的煤炭。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去年产煤21亿吨,真正在有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下生产的是12亿多吨,实际上有8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开采的。但是,因为煤炭的市场需求量很大,价格又很高,一些地方又采取种种投机办法,政府很难监控。比方说开采煤矿要求五证齐全,像那种小煤窑证件往往都不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量小煤矿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依然开采着。其实你想想,这个情况长期存在,当地政府、当地主管部门不是不知道,这里就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所以,安全事故的频发也是跟腐败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第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第三,从行政管理体制来看,现在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只有地方企业挣到钱之后,地方才能和中央分成;只有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有了一定的GDP规模,并且财政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当地社会事业发展才能有资金的保障。地方为发展经济而不顾安全、不管环境,实际上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这种争取财政收入的行为得到了地方广大干部的普遍支持,因为财政收入越多干部的收入也越多。
第四,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据我到山西省了解的情况,一个煤矿实际上是几个部门同时在管,同时大家都没有足够的权力。地方要不断地应付上级各个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实际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却不是很多。
当然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还是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从领导层面来说,政府应该负有监管责任,而企业则是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政府和企业都需强化责任意识。
如何改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我认为,第一条就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政府之责,建立高效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整顿和加强执法队伍。第三,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第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加快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煤矿企业雇佣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煤矿矿主跟矿工签订所谓“生死合同”,你下去挖煤,死了之后赔你多少钱就完了。而且,真正发生事故之后,到底死亡了多少工人,没有查出来的、隐秘不报的情况非常多。因为现在对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很严,按死亡人数多少,要追究从县级到省级领导的责任。大家都怕数量超标,数量一超标,自己的职位就丢了。
具体而言,我建议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的问题。首先是提高并严把准入门槛,重新制定开办煤矿的新标准。在新标准出来之前,各地一律不准建小煤矿。二是对现有小煤矿,凡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办矿。第四,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理顺管理体制。第五,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下去执法检查,发现有关法律规定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应该修改有关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