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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完全手册

发布时间:02-01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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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完全手册
 
 
考试简介 考试形式 考试费用 考试周期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免考规定 资格认定
科目时间 考试教材 成绩公布 考前培训
 
  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文件精神,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免试条件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规划实务 。
2008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是11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08年11月29日

上午 9∶00 — 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 —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8年11月30日

上午 9∶00 — 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 5∶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形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9日至30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每年的4月份。详情请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为:
 200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第1分册 城市规划原理(第二版)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2分册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第二版)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3分册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二版)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4分册 城市规划实务(第二版)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考生可以在全国各省考试中心购买,也可以在本站网上书店进行邮购。

 
 
  考试费用
 

  各地考试中心不尽相同一般情况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140元左右。

 
 
  免考规定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考试周期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分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即连续两年内应通过4科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由于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参加滚动管理模式考试的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备下一年考试报名时使用。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全国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方案
课程名称 精讲班 报名 答疑
主讲 课时 讲座
《城市规划原理》 李述萍 28 免费试听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宋卫东 40 免费试听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朱丽芳 40 免费试听
《城市规划实务》 张文选 40 免费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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