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И? Pr×I×(1+I)n??
R=-----------------------
(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
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Pr
?И?Rm=------×[1+(n-m+1)×I??]
n??
(公式中R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
余贷款的还贷月数;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Rm为提前还款后第m月的偿还贷款本息金额;m为从1到n的正整数。)??
第二十五条(告知义务)??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受托贷款银行应当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公积金中心。??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六条 (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将贷款购买的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原颍┆?/DIV>
公积金贷款担保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保证责任)??
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保证合同)??
担保机构提供公积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贷款人、受托贷款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或书面保证条款。??
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保证的公积金贷款金额。??
(二) 借款人履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
(三) 保证担保的范围。??
(四) 保证担保的期间。??
(五)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
担保机构承担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期间从借款人将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抵押给担保机构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敝埂*???
第三十一条 (履行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达六个月时,由受托贷款银行向担保机构送达《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机构接到《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七日内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使反担保权的时间)??
担保机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反担保权及行使反担保权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反担保权实现的方式)??
担保机构因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赖社会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贷款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作出对借款人债务延期、债务重组、免除罚息等安排。??
担保机构因借款人无前款规定原因致使贷款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采取拍卖、变卖、协议作价抵押物等方式行使反担保权。??
第三十四条 (费用确定的原则)??
担保机构根据所保证的责任范围按年或一次性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费标准根据所担保的贷款本金的数额、期限、预计逾期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风险防范)??
担保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评审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建立风险防范、分散和化解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オ?
199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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