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7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7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6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5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6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5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4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3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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