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07]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7-28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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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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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
9:00 ― 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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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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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9:00 ― 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一)1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对取得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的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取消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取消的专业类别有2个: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三)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3个: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
(四)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四、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选择:
1、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按2006年度原报考的专业类别续考。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专业未通过的按新大纲要求复习备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复习备考。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并一律按新大纲要求复习备考。
3、2007年度以前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含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考试人员)均须在调整后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4、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18日―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