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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答疑精选1

发布时间:08-02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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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angshuyun:
问题:白老师您好!报名时间定下来了吗?

老师:您好!
建设部公告已经出来了,详情请参照建设部网站.
公告
  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的申请未得到财政部的批复,2007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不能进行。待考试收费立项后,尽快组织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

2、bjr60823:
问题:白老师:《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所提到的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是哪一条第二款?

老师:您好!
第六十六条 提到的 "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就是指本条(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二段)“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hwxs123:
问题:《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对于欠费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对拒不交费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法追缴,但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违法措施胁迫业主交费。请问: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果物业公司受托代收代交水电费,业主水电费都不交的话,能采取停水电的办法吗?

老师:您好!
您好!停水停电不仅不合法,而且也不合时宜,何况物业公司受托代收代交水电费不是物业管理协议中必须要求的内容,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自来水公司或电力公司要求对住户停水、电,则违背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更是不对。如有不交者,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于拒不交的,采用法律途径解决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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