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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07造价工程师考试7.3起网报

发布时间: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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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7年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举行,具体时  间如下: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十五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五年。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考试分为考四科和考二科两个级别,报考级别为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两科属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五、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请各位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六、教材订购与考试报名交费确认相关事项请与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5360012,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前培训报名工作请考生与建设工程教育网联系,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19999-251,联系人:潘先生。

  七、收费标准:报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每人150元;报考3个科目或4个科目,每人180元。

  八、报名方式:

  今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7月3日-7月17日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不预审报考人员报考资料,待考试合格后再由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对考试合格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结束后,可采取二种方式确认:

  1、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可直接在网上交费确认(请提前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并存上足够的缴费金额)。  

  2、也可于2007年7月16日-7月18日将网上报名表打印后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交费确认。  

  3、报考人员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07年10月1日-10月15日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九、请报考人员事先安排好工作,已交报名费或培训费、资料费的,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所填报考试科目也不得更改。

  十、考试报名通知等相关信息也可上贵州建设信息网查询。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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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王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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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赵斌 40 试听 赵斌 20 试听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夏立明 40 试听 夏立明 20 试听
《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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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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