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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09-21

页 数: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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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面试时用汉语答题(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按招考职位的要求执行)。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20日、21日

  10月2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月20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10月21日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报考者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考点,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确认,考试地点不得更改。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计算:《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占40%、《申论》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权重计算之和。

  5.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2.5分。

  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人才储备”日常管理范围并且服务满2年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1.5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所加分之和超过10分的,最高只能加10分(《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每科加4分、《公共基础知识》加2分)。

  6.公布笔试成绩

  11月15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面试须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前2天,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考点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区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会同各招考职位所在机关组织;盟市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盟市委组织部、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

  招考职位所在机关需要对进入面试人员加试专业知识的,有关事宜将在通知面试时一并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给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100元。

  5.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之和。考生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6.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一职位因总成绩并列,难以确定人选时,将对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

  (一)体检。体检由区直招考职位所在机关、盟市组织人事部门(或盟市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旗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自治区和盟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区直机关录用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考职位所在机关负责;对盟市以下机关录用人选的考察工作,由盟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和各盟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471-4812622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0471-6266092、6610629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471―6601702


  附:《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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