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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执行

发布时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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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执行

【编辑动机】

1995年来,湖南省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一直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本月6日新的《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下发施行,增加了一个等次:“基本称职”。

什么条件才构成“基本称职”?“称职”与“基本称职”到底有哪些区别?要让一个公务员称职,新办法又有哪些奖惩措施?我们期待一个新的考核等级的设定,有助于湖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利于公民福利的进一步增加。

临近岁末,各单位也开始对员工进行年终考核。但今年,对公务员的考核将执行新的考核办法。

12月6日,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文,执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同时吸收了近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

公务员与领导成员分开考核

记者对照1995年制定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发现新《办法》有多处修改。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在考核对象上比以前更加细化。考核内容上,具体明确了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而且将廉政建设纳入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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