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编办,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规定,为做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务于2008年1月28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编制的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按管理权限汇总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事厅录用与职位处和省编办省直编制处或市县编制处。各市州公安和司法监狱系统的招考计划在征得同级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且经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人事部门上报省人事厅录用与职位处和省编办省直编制处。省以下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录用计划,在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省编办省直编制处。招考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制定《招考简章》,并于2008年2月5日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省人事厅录用与职位处。《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可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下载。
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不含市州及其以下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