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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发布时间: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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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公安基层队伍建设,充实公安基层警力,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为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部充实到基层所队。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全省统一招考工作,采取面向社会、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批准我市共招考人民警察600名(具体职位、名额和条件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面向社会招考,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大专学历的,限我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1、年龄。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其中,大专、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26周岁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29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身高及视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视力5.0以上。

3、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及在近3年我市公务员招考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也不得报考。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及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4月1日。考生报名时,根据招考职位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4月1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经过网上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交纳公共科目笔试费用100元,从4月8日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为保证招考质量,若招考职位的招考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经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同条件考生中进行调剂或相应减少招考人数。

服务西部志愿者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提供团省委出具的西部志愿者身份及考核证明。

(二)公共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录用的公共科目考试全省统一组织。

1、考试时间:2008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7分。对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进入面试的考生,在公布笔试成绩时注明加分,经公示后确认其笔试成绩。

3、对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省人事厅安排,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具体安排和通过复审人员名单适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2、复审内容

招考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等。

复审时考生须准备:

(1)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签署意见)等相关资料;

(2)限西安市生源或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生须出具户籍证明;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给结构化面试准考证。

(4)对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首先在本市区范围内进行调剂,仍然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四)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设置专业科目考试,法医、DNA职位的考试科目为《法医专业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的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在确定面试人员后进行。考试的命题、印制试卷和组织阅卷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市招考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的时间由省上确定后在网上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费为50元,由市招考办收取,按比例上缴。

(五)面试

面试工作结合人民警察工作实际需要和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结构化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回答同样的问题,考官依照制定的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综合评定考生的结构化面试得分。按照规定,每个面试组设考官7名,其中邀请人才测评和心理学专家教授各1名。计分办法采取体操竞赛的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5个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对同性质职位人数多,需分为2个以上面试组进行结构化面试的,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在采取上述方法的基础上,对打分较低的一组,还将采取加权平均数计分办法,确定结构化面试的最后得分(具体加权计算办法为:打分较高组的平均分值除以打分较低组的平均分值,用所得出的相差系数,再乘以打分较低组考生的个人得分,得出分数较低组考生结构化面试的最后得分)。同时,对招考的特警科员中的特等狙击手和攀登等职位,在参加面试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面试工作预计20天内完成。

(六)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其中面试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

进入体检人数与计划招考数的比例为1:1。进入体检人员按照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经调剂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时,按照如下办法确定:(1)招考职位面试人数多于招考职位数但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2)招考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职位数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点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则进入体检;低于本考点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并取消该职位考录计划。

(七)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职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由市招考办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为防止舞弊现象发生,体检采取编号匿名制。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指定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八)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须达到规定标准。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在市招考办印发名单后,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核考生学习工作成绩、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等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等。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后,不予录用。

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工作预计30天内完成。

(十)公示

市招考办根据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录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且公示无问题的考生,由市招考办上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公布录用名单,市人事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对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班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除法医、DNA等特殊职位外,全部充实到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也不得要求调出我市公安队伍。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领导,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方法进行。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市成立“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的制定,招考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和市公安局等有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招考工作的具体事宜。

市招考办电话:029-87296560、87295835

五、考务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和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招考工作的有关情况将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整个招考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我市公务员招考工作有疑问和异议,要求反映有关情况或进行投诉等,由市监察局驻市人事局监察室统一负责受理。

市人事局监察室电话:87296783。

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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