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2)

发布时间:2016-09-21 共1页

   材料5:

  美国:2009年6月,美国出台《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根据法案,政府有关部门有权降低烟草制品尼古丁含量,有权禁止将香烟制成糖果口味吸引年轻人。烟草公司也被要求用“吸烟有害”等字样覆盖香烟盒的广告画。在美国,公共场所禁烟令的得到很好的执行,当吸一根烟要面临250美元的公共场所经济罚则,自然不会有任何人跟自己的钱袋子过不去。当然,美国公共场所禁烟,也并非一味的封堵,而同样有疏导,如设置有限的吸烟点,以满足特定人群的烟瘾,在这些区域以外则严格禁烟。芬兰:2010年10月1日,芬兰禁烟法修正案生效。新修订的禁烟法规定,任何人违反法律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或替未成年人购买香烟,当事人将被处以罚款或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新加坡:新加坡对于违反禁烟令的绝招就是重罚,在禁烟区吸烟将被罚款200新元,而阻挠禁烟令执行将被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

  材料6:

  在中国控烟规划制定的过程当中,争议最大最激烈的就是关于在烟草制品包装上放不放图形警示的问题。在国外,烟盒上都会印上一些烂掉的肺、烂牙以及骷髅头等一些触目惊心的图案。但是我们国家,烟盒上只有类似“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这个做法远远不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细则。更有意思的是,国内香烟生产企业在包装设计上业内外有别,在国内销售时就会印非常优雅漂亮的外包装,但在国外销售就会印上符合国际公约的辅助警示图案。

  公众也在诟病到目前为止的很多烟草政策都制定的不够彻底,缺乏执行力。比如,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做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却很少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收到处罚,因为缺乏具体有效的处罚措施和执行力度。有专家认为,如果一直缺少全国性的有依据的法律法规,控烟政策就不会有很强的执行力。然而我们却依然没有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立法。

  中国需要限制香烟消费,这种限制不仅仅体现于加大税收比例和买卖限制,如果真的想要限制香烟消费,我们更需要从舆论宣传的角度出发。不可否认,我们没有在舆论上发挥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香烟文化成为了中国特有社交现象,香烟成为国人对于气质的独特理解,并产生出人际交往中独特的香烟文化。眼下有几点是很容易做到的,一方面,明确香烟的危害,加大宣传,以强制性手段规定健康危害标示的印刷比例;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帮助烟草依赖省份尽快培养出一批能够和烟草种植相替代的产业。

  材料7:

  2012年5月31日,作为中国首部规定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被许多人称为史上最严的禁烟法规,它的最“严”不仅体验在禁烟范围上,更体现在对禁烟的要求上。

  “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开始禁烟”,哈尔滨市卫生局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主任Z说,以往许多城市禁烟,都允许在禁烟场所设立吸烟区,但是哈市这次禁烟条例中明确规定所有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这就真正实现了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仅如此,像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室外场所也同样不得吸烟。

  为确保禁烟有效推行,《条例》明确规定:禁烟场所应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劝其停止吸烟,对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等。如果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如果是场所的经营者不履行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如果驾驶员在车船内吸烟,乘客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乘客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终止乘车船、免付车船费。而乘客在出租车、公共电汽车、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驾驶员和其他乘客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

  “立法有了,有效执行是关键”,为切实做好禁烟工作,哈市推出了“五堵”执法模式,即一靠吸烟人自律;二靠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制止和劝阻;三靠非吸烟人制止、劝阻;四靠社会义务监督员和志愿者劝阻;五靠处罚。同时,哈市还在划定控烟区域范围时,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方式。考虑到宾馆、饭店的室内场所,如果立即禁止吸烟,很难做到。为此,控烟条例实行后,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将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吸烟的楼层、包房,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此外,针对吸一根烟,从点着到吸完不过几分钟的时间,举报后执法者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执法人员将采取对举报较多的公共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如果是经营者不及时劝阻,他们将对该场所进行处罚。

  “其实处罚并不是目的,我们真正的目的是要把吸烟率降下来”,哈尔滨市卫生局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主任Z说,哈市此次禁烟以劝说式执法为主,采取一劝二离三投诉四举报的方式,并不是一定要罚款,只要其中一种方式能阻止吸烟就行。

  2013年7月2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防烟办获悉,在世卫组织公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被誉为“为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黄金样本”的“哈尔滨控烟模式”获得了全球卫生组织的肯定。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在巴拿马会议中公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赞扬了中国哈尔滨市在迈向成为无烟城市工作中取得的进步。世卫组织中国代表处技术官员安吉拉·普拉特博士说:“哈尔滨的无烟法律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哈尔滨要求所有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不仅在宣传上更容易让公众知晓,在执法成本上也更低。看到黑龙江哈尔滨在保护市民健康方面取得如此大的进展,我们十分高兴。”

  材料8:

  2015年6月1日以后,北京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意味着现在“带顶儿”的场所都要禁烟了。而婚宴上,新娘子给宾客点喜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婚宴传统,这一习俗将面临控烟条例的全面挑战。

  北京市已经出台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控烟条例似乎正撞上了这一传统习俗。婚宴现场,亲人、朋友聚集,完全符合室内公共场合的定义,而在这样喜庆的特殊场合,真的需要禁烟吗?答案是肯定的。传统习俗本来就具有两重性,存在着新与旧、进步与落后、积极与消极相对立的两面性,也就是说,在所有的习俗、风俗中,既有精华,又有糟粕。而吸烟,不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是多种致命疾病的“罪魁祸首”,而且容易引起火灾,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喜烟风俗的存在弊大于利,完全应该也必定会被社会发展所淘汰。

  北京市出台的控烟条例正是这样一个契机,用不容置疑的态度坚决地对室内公共场合吸烟说“不”。任何的传统和习惯都不能成为禁烟的“缺口”,因为一旦有了“例外”,那势必会造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状况出现。以往的控烟条例的推行就证明了这一点,禁烟的执行总是给各种风俗习惯、各种“情非得已”让路,最后退了一步又一步,使控烟条例在一些场合成为了“一纸空文”。

  材料9:

  中国政府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1月正式生效。按照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缔约方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应在公约对其生效之后5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全面控烟在中国仍然举步维艰。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11月24日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共场所控烟,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都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控烟进入立法程序,多少令人期待。不过,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控烟立法究竟能走多远,是否能让控烟行动摆脱当下的困境,仍有待观察。

  从控烟条例的送审稿来看,无论是影视剧播吸烟镜头最高罚3万,还是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都可以看出控烟力度的加强。因为证据确凿,影视剧播吸烟镜头的相关罚款,执行起来并不存在太大的难度。但是,对于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究竟靠啥来保证,具体又如何执行,假如缺乏相关的细则与可操作性,控烟立法遭遇执法困境,也仍将在所难免。

  事实上,公共场所控烟早有尝试,但效果却始终乏善可陈,尤其到了操作执行层面,更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仅如此,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共场所公然吸烟的习惯,更是形成了对控烟禁令的强大阻力。例如,“车站候车闲得无聊吸烟也违法?”,“单位干活累了抽个烟管得着吗?”,各种抵触情绪,更是让控烟禁令难以落地。那么,控烟立法是否能够有的放矢,有效化解抵触,遏制并改变公共场所吸烟的习惯,自然是实现控烟目标的关键前提。

  控烟立法在这方面并非没有考量,就连谁该带头控烟,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抽烟,都要事无巨细地提及,但问题在于,既然立法并非道德规劝,那么,假如国家公务人员并未带头控烟,甚至开会的时候领导还带头吸烟,这事儿究竟谁来管?具体又该如何执行?如果这些仍然缺乏可操作的手段的话,立法沦为空谈,甚至因为立法执行而消弭立法的严肃性,恐怕并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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