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属各部门,在甬省部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 号)精神 ,现就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日期为5月24、25日。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附件1.
二、考试专业类别与级别。计算机软件专业程序员(初级)、软件评测师(中级)、软件设计师(中级)、系统分析师(高级),计算机网络专业网络管理员(初级)、网络工程师(中级),信息系统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中级)、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信息服务专业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职务聘任。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实际,对我市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以下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 中专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其他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满1年,可聘任技术员职务。
(二) 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三)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计算机软件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及报名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