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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致会计职称考要求成绩复查考生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12-04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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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近年来,有不少考生对自己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存有疑义,经常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进行咨询,要求进行成绩复查,但对试卷评阅、成绩复查等有关政策缺乏了解,常常误以为试卷复查应该对试题重新评阅。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跟我们宣传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封公开信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使大家对成绩复查有充分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增进与大家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考生。

一、关于试卷评阅

按全国会计考办现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评阅中,省级会计考办负责主观题的评阅、合分、登分,以及客观题答题卡的信息采集,并上报数据盘;全国会计考办接收地方数据后,对客观题评分,并合成卷面成绩,然后下发成绩盘。省级会计考办接收全国会计考办成绩后向社会公布。

二、成绩复查的政策

全国会计考办根据人事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第四条第13项中要求:“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三、受理复查的基本情况

历年来,我省会计考办十分重视考生的试卷复查工作。2006年,我们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无偿受理了784名考生共885科复查试卷的申请,并组织专门人员对试卷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复查,然后及时将复查结果(经复查,全部申请复查试卷成绩均无错漏)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考生。

欢迎大家对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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