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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一)

发布时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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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四)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和地方(收入)税法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注意:P7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说的是税种的划分。P29还谈到了对收入的划分,别弄混了。这两部分不能等同。 
共享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里有变化,过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地方税,现在将个人所得税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是管理体制的变化。过去习惯把资源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现阶段书上没有提,从教材作者思路看已经把资源税作为地方税。 
(五)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总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有本质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两者之间有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分六个级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一般是规定及条例,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 
3.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二、税法的实施 
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共有24个税种(变化:增加了一个税种,以前是23个,加了车辆购置税) 
七大类分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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