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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一)

发布时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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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5.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 关税。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但有部分省市仍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上述24种税,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程序法最高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P25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一)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对中央税,其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地方税,其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管理权限按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收入归属划分,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注意:(九)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及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其他条看一下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国税:一条线管理 
地税:两条线管理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 
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自己看) 
(三)税收收入划分 
与P7不同。这里是税收收入的划分 
1.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2.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注意) 
(1)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 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以前为5%,后提高到8%,多的3%归中央政府。要注意,从去年开始金融、保险降税率了。 
(3)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共享比例是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另定。 
(4) 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 资源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印花税 
要注意分享比例 
第二章 增值税法(重点章) 
注意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出综合题,增值税与关税结合出题(历年试题中出过,今年关税有变化,也可能会出) 
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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