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财经金融> 注册会计师> 复习指导> 经济法辅导
经济法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中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初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新企业准则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四)

发布时间:11-21

页 数:7页

上一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六)

下一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三)




④具有5年以上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七种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担任过前述三种人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不得作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7)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具有下列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还应当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形式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等四种。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1999年多选题第9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解析:教材:P176-177
1999年判断题第8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 
答案:错 
解析:应为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
1998年多选题第1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一位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的答案:BD 
解析:董事会只能就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拟定方案,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作出,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董事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记录员一起签名,不是仅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1998年判断题第8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答案:对 的解析:教材P179-180
判断题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 
答案:错 
解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等,为一般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为有效。
2.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均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两名会计专业人士。( 

答案:错
解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答案:错
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4.3.4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管理
国有股权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国有股权的界定 
(1)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界定 
的①国家直接设立的国企以全部资产改建的,该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的②国家直接设立的国企以部分资产改建的,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在50%以上,或主营生产大部分进入的,该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否则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的③国有法人单位拥有的企业改建的,该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2)新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界定 
①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②国有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3)国有股权界定时特别要注意 
①界定为国家股的不得再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股权由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③要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 
④国有资产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不低于折股倍数; 
⑤用国有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资产评估和报有关部门批准。 

中华会计网校注会辅导课程推介




Google
 

     

考试信息

热点

课程

更新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