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财经金融> 注册会计师> 复习指导> 经济法辅导
经济法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中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初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新企业准则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企业法

发布时间:10-31

页 数:7页

上一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三)

下一篇: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4个形容词和1个名词)

  法人企业主要有公司企业、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yangjobe〗注意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

  A、 非法人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的财产,企业的责任也是投资人的责任,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 法人企业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有限责任。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㈠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要记)和特点

  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 法律对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同)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由于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既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不是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不能以企业财产单独承担债务。而是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中华会计网校注会辅导课程推介




Google
 

     

考试信息

热点

课程

更新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