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当月进项税额=(200+5)×17%+16×13%=36.93(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500×250×70+400×250×40)×17%=1275×17%=216.7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16.75-36.93=179.82(万元)
当月卷烟应纳消费税额=(500+400)×150+(500×250×70)×45%+(400×250×40)×30%=527.25(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250+200-120)×30%+9=108(万元)
当月实际应纳的消费税=527.25-108=419.25(万元)
(3)委托加工应纳的印花税
委托加工应纳的印花税=5×0.5‰=0.0025(万元)
解析:
4、史密斯2003年2月1日自美国来华,9月1日离境,史密斯担任某外国 企业 副总经理自2003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2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10000美元(已在境内企业中列支);麦克尔为境外企业雇员,2003年8月1日临时来华工作,境内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支付6000美元,未在境内企业列支,2003年9月1日离境;请计算史密斯和麦克尔8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已与我国签定税收协定,汇率:1:8.2726)
答案:(1) 史密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10000×8.2726-4000)×40%-10375=29115.4(元)
史密斯为高级雇员来华工作超过183天,在华工作期间境内外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纳税.
(2) 麦克尔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6000-4000)×25%-1375〕×20000/26000=3173.08
境外企业每月支付6000美元,未在境内企业中列支免税.
解析:
五、综合题
1、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04年6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1)甲企业零售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30万元,已经 税务 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0.5万元,按 合同 规定,该款项应有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台头为丙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0.7万元,装卸费0.08万元, 保险 费0.02万元;(3)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国庆节前将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使用;(4)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0.08万元(已抵过进项税),丙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和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退货手续符合规定;(5)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卖给丙一批货物,开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尚未取得运输发票;(6)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要求:(1)计算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2)计算乙企业应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3)计算丙企业应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答案:(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当期销项税=5.1+18×17%-50×0.08×17%=8.16-0.68=7.48(万元)
甲企业将购进的货物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与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当期进项税=3.4+0.7×7%+0.85-4×17%=3.6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7.48-3.62=3.86(万元)
(2)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0.5+0.8+0.3)×3%=0.048(万元)
(3)丙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当期销项税=0.85+35.1÷(1+17%)×17%=5.95(万元)
当期进项税=5.1+18×17%-50×0.08×17%+0.5×7%=7.52(万元)
(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可以申报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5.95-7.52=-1.57(万元)
解析:
2、某一般地区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中外方出资比例60%:40%,1990年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经营期30年。该企业1993年进入获利年度。1999年中外方决定当年安出资比例增资500万美元,增资部分单独核算盈亏并于当年获利。2001年,该企业又按原出资比例增资500万美元;2002年,该企业第三次按出资比例增资500万美元。该企业2003年账面会计利润总额12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咨询收入1000万元;(2)境内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4万元;(3)技术开发费开支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4)向关联企业支付 管理 费10万元;(5)账面交际应酬费50万元;(6)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工资基数计提了14%、2%、1.5%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年末余额分别是2万元、0.1万元、0.05万元。(7)按5%的年利率支付外方投资人增资借款 利息 20万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6%;(8)税务机关核准该企业当年所得中,对应99年以后增资部分的所得为企业所得的40%;(9)该企业计提15%各项储备后,中外方决定将分得红利当年按出资比例再增资。 要求:计算企业2003年应纳年企业所得税和再投资退税。(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答案:
(1)境内投资收益34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技术开发费可增抵计税所得600×50%=300(万元)
(3)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不得列支
(4)交际应酬限额=1500×5‰+(8000-1500)×3‰+500×10‰+(1000-500)×5‰=27+7.5=34.5(万元)
交际应酬费超支50-34.5=15.5(万元)
(5)职工福利费余额调增所得额2万元
(6)资本利息20万元不得税前列支
(7)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0-34-300+10+15.5+2+20=913.5(万元)
(8)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913.5×60%×30%+913.5×40%×30%×50%
=164.43+54.81=219.24(万元)
(9)企业税后净利润=1200-219.24=980.76(万元)
(10)外方分得税后利润=980.76×(1-15%)×40%=333.46(万元)
(11)再投资限额=(913.5-219.24)×40%=277.7(万元)
(12)外方再投资退税
277.7×60%÷(1-30%)×30%×40%+277.7×40%÷(1-15%)×15%×40%
=28.56+7.84=36.40(万元)
依教材338页4,多次追加投资,以首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优惠期。
解析:
3、某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3年会计资料显示如下:销售收入净额为54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3万元。经事务所审计发现以下情况:(1)本年向银行贷款7000万元,年利率为6%,其中1000万元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仍不足,又向关联企业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8%。上述利息支出均计入了本年财务费用。(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支付的租赁费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按规定应计提折旧3.2万元,未计提。(3)2003年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期末余额为420万元,期初坏账准备金账户贷方余额为1万元。企业本年计入管理费中的坏账准备金为2.1万元。(4)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9.2万元,列支的海关罚款3万元。(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3万元在管理费中列支。(6)在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128万元。支付客户的回扣3.1万元。(7)在投资收益中,国库券利息收入7万元,从A公司(适用33%的税率)分回的股息11万元。从B公司分回股息68万元(适用15%所得税税率)。(8)支付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张某咨询费8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资料,应如何进行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征管法规定,企业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不扣缴应如何处理?
答案:①向关联方借款未超过注册资金的50%,但高于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应调增所得:
3000×(8%-6%)=60(万元)
②融资租赁的租金支出,不能在税前列支,应调增所得30万元。
可补提折旧,在税前扣除3.2万元。
③允许列支的坏账准备金:420×5‰-1=1.1(万元)
多列支:2.1-1.1=1(万元)
④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400×3‰+3=19.2(万元)
超标列支:29.2-19.2=10(万元)
海关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万元。
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3万元。
⑥允许列支的广告费:5400×2%=108(万元)
超标列支:128-108=20(万元)
回扣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税3.1万元。
⑦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从利润中扣除7万元。
从A公司分回的11万元为税后利润,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调减11万元。
从B公司分回的68万元应补税。
⑧支付张某的咨询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不扣缴应对企业处以未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责成企业向张某追缴个人所得税。
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00+60+30-3.2+1+10+3+3+20+3.1-7-11-68+68÷(1-15%)=220.9(万元)
⑩全年应纳所得税:220.9×33%-68÷(1-15%)×15%=72.897-12=60.897(万元)
补缴所得税:60.897-33=27.897(万元)
应代扣张某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应向张某追回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280元。按征管法规定对企业应处640~384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