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及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影响其会计岗位任职和会计资格晋升。
请持证人员从开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起,每年定期登陆徐州市财政局网站(WWW.XZCZ.GOV.CN),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划,到在市财政局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以下是目前在市财政局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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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点机构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徐州中华会计函校 | 建国东路84号 |
吴恒悦 |
83730615 |
| 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彭城路1号机关北院6号楼 |
赵洪礼 |
83700465 |
| 徐州市育才进修学院 | 中山南路76号-1 |
曹念祜 |
85699173 |
| 徐州市总会计师协会 | 彭城路1号机关北院5号楼 |
周兴丽 |
83702919 |
| 淮海会计师事务所 | 民主北路58号 |
刘兆大 |
83702996 |
徐州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