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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审核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06-28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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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4条。

  二、办理对象:会计档案调转人员。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的人员向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按要求提供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在《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上签注“同意转出”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由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规定后受理。

  (三)财政部门在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注明调出时间、调入地点、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并将申请人个人基础信息制成软盘后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申请人。

  (四)申请人自办理调转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四、所需资料清单: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当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三)3.5英寸空白软盘一张;

  (四)填报的《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空白格式文本可到办理地点领取,也可在成都财政网上下载)。

  五、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七、审核(批)权限:经办人。

  八、办理地点:成都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窗口(电话:86265511、86258266)。

成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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