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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

发布时间: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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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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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

(1) 共同控制关系存在于合营方与合营企业之间 , 合营方之间不是共同控制关系。比如 , A 企业与 B 企业各出资 50% 设立 C 企业 , 并依据合约对 C 企业共同控制 , A 企业与 B 企业之间不是共同 控制关系。

    (2) 共同控制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 , 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

   3.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 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从定义可以看出 , 理解重大影响的关键是 " 参与决策 " 。只要能参与决策 , 即可认为具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 , 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 具有两个标准 :

    (1) 定量标准。当一方拥有另一方 20% 或以上至 50% 的表决权资本。

(2) 定性标准。即虽然持有一个企业的表决权资本不到 20%, 但是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如 : 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 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例如 , 甲企业拥有乙企业 15% 的表决权资本 , 同时 , 按照协议规定 , 乙企业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某项专利 , 以此为条件 , 乙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必须经甲企业同意。在这种条件下 , 甲企业事实上对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施加重大影响与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典型形式是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 , 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 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即在联营企业中不存在能够对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方。

    需要注意的是 , 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重大影响 , 不包括间接重大影响。例如 , 甲企业对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 乙企业对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 但不能推出甲企业对丙企业也有重大影响。

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区别在于影响的程度不同。控制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 经营政策;共同控制是共同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重大影响是只能参与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 , 但不能决定这些政策。

    ()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 构成关联方。”

    由此可以看出 :

       关联方关系包括了纵向和横向两种主要形式。从纵向的关联方关系来看 , 主要指一方能够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 , 或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的关联方关系来看 , 当两方或两方以 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 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三)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形式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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