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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

发布时间:07-16

来 源:

页 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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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说明

1、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包括关联方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所持股权金额、直接或间接控制比例及其变化等信息,考虑某些企业关联关系的复杂性,企业至少应披露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例如,

F企业

E企业

D企业

C企业

B企业

A企业

      100%            95%            95%           90%         90%

 

则F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至少应披露A企业、D企业、E企业的关联方信息。

2、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

3、强调对未结算项目的信息披露。应披露关联方间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信息;未结算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当期计提额、转销额以及余额)等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确定或可能有影响的事项。例如,A企业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为B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双方均应在个别报表详细披露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同条款等详细信息。

4、强调关联方交易的公允原则。企业应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例如,A企业与其直接控制的B企业发生商品交易,若其交易价格制订原则是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企业对非关联方同期销售同类商品20%以上的,以对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为依据;企业对非关联方企业销售比例较低的(20%以下),则企业应提供市场同类商品同期价格的可靠外部依据,或由注册会计师对其交易的真实、合法、有效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意见的情况下方可披露其交易为公平交易。

例题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 2005 年有关情况如下 :

     (1)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个人。 2005 年 10 月 20 日 ,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贷款 , 被担保贷款金额为 2000 万元 , 期限 3 年 , 年利率 5% 。根据合同 , 乙公司到期无法偿付该贷款时 , 甲公司对该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2) 甲公司原来持有 A公司 100% 的股份。 2005 年 3 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 司。转让后 , A 公司更名为 AB 公司 , AB公司成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5 年 11 月 , 甲公司与丙 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 , 委托甲公司经营管理 AB 公司 , 协议规定 , 甲公司在 AB 公司盈利时 , 按净 利润的 5% 收取经营管理费。

【要求】

(1) 判断 2005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 为什么 ? 如何披露 ?

(2) 判断 2005 年甲公司与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 为什么 ? 如何披露 ?

【分析】

     (1) 由于董事长为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 , 而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个人 , 所以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贷款 , 所以 ,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 在关联方交易。根据准则规定 ,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在本例中 ,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即为“甲公司和乙公司董事长为同一人 ”, 交易类型为 “甲公司为 乙公司提供担保贷款 ” ;交易要素包括担保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合同条款等。根据以上分析 , 应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2005 年 10 月 20 日 ,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被 担保贷款的金额为 2000 万元 , 期限 3 年 , 年利率 5% 。根据合同 , 乙公司到期无法偿付该贷款 , 甲公司对该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2) 在本例中 ,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联系只有两个方面 : 一是甲公司将其持有的 A 公司的 100% 的股份转让给了丙公司;二是丙公司又委托甲公司经营管理其已经转让的公司。没有证据表明二者存在关联方关系。既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 所以 , 二者之间的交易 , 也就不构成关联方交易。既然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 也就不存在如何披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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