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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确定,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使用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
2.我省2007年度使用标准为50分。
3.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请于11月26日起到省财政厅504室领取合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准考证领取。
4.2007年高会成绩网上查询将于10月31日开始,考生请登录“会计之星网”→考试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以文件通知为准)
网上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5.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省财政厅504室。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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