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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6日至30日报名

发布时间: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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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职管〔2008〕17号),我市2008年度继续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报名

  凡符合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详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文件选编(四)》,P144)的人员可参加考试,但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

  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讲师(会计学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报考人员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另附,可复印,也可在“武汉市财政局”网下载),并提供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各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经区人事职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集中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报名手续; 市直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报名手续。

  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6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工作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申报材料按现行要求办理,各种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0月20至24日接收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的发放及有效期

  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成绩三年有效。

  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该合格证由省会计考办核发,成绩只在本省当年评审工作中有效。

  2005、2006、2007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人员及2007年达到省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二)申报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三)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自主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由各级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申报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按照省人事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用为每人300元,考试费用为每人100元。

  (五)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自愿到湖北省会计学会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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