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2011年高会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研究决定,201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2011年11月21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地点及时间

  1.领证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317室)。

  2.领证时间: 11月21日(周一)至11月25日(周五),工作时间:9:00—15:00。

  3.联系电话:64386502。

  二、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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