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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7]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人员(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5或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址: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3、资格审核: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5或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资产评估科目38元,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目28元。
六、参考用书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 系 人:朱光
电 话:0451-89240030 53650327
七、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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