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立法解释: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该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的地方税收法规的解释,此类解释仅限于少数经济特区或民族地区及个别税种。
税法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②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 来采集者退散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种,如果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在我国,税法的司法解释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③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作出的解释。原则上行政解释不具备与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2).按解释尺度划分:
①字面解释――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②限制解释――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③扩大解释――大于字面含义的解释,一般不将其作为一项解释方法去适用。
除了上述解释方法外,还有系统解释法、历史解释法与合宪解释法等
上述解释方法的适用,字面解释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当其适用遇到困难时,可首先考虑运用历史解释,其后可诉求系统解释法,在上述两种解释都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诉求于目的解释法,并以合宪性解释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
四、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有所扩充)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是制定税法的基础和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3、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4、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5、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6、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税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