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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1》重点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发布时间: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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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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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大纲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二)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

(一)了解教育费附加的概念、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二)了解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与计算
(三)熟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二、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本章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取消对金融业调增3 %征收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
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内容,取消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三、本章重点内容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三税”,但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注 意:货物运输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征收的税款,在下一征期退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对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税率统一为5%,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实际缴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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