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财经金融> 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中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初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新企业准则网上辅导

税收代理实务部分重点4

发布时间:11-22

页 数:1页

上一篇:税收代理实务部分重点1

下一篇: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技巧-税务代理实务



六部分 征管法
6.1税收滞纳金分两段计征(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2001年4月30日前按照千分之二计算,从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累计后征收。
6.2关于计退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还时,自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计退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退还,不包括预缴税款的退还、出口退税和政策性税收优惠的先征后退等情形
6.3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6.4请参阅教材366页,第(一)项和第(六)项中的一,二,三这五个事项是必经复议项目。
6.5教材363页的例13-8中是个老题(里面涉及的是2000年的涉税事项),所以,它适用的还是老的《征管法》: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该税款由代扣人承担,但是根据新的《征管法》的规定已经不是由扣缴义务人承担了(但是会被处以罚款和滞纳金),大家应该以新的规定参加考试。
中华会计网校注税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方案

注册税务师辅导科目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答疑 论坛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税法一 刘艳霞 50 试 听 刘艳霞 20 试 听
   税法二 王尤贵 40 试 听 王玉娟 20 试 听
  税务代理实务 王玉娟 40 试 听 王玉娟 20 试 听
  税收相关法律 赵俊峰 40 试 听 赵俊峰 20 试 听
  财务与会计 张京 40 试 听 张京 20 试 听





     

考试信息

热点

课程

更新

©2006-2008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