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所得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般来讲,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以当期实现的利润额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必须将会计所得调整为计税所得。
(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实际应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额
(三)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投资方所得税率高于联营企业,应补缴所得税。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法有关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应替纳税义务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申报表及月份或者季度财务报表,履行月份或者季度纳税申报手续。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附报资料。
(一) 纳税企业
核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税金、损失、营业外收支的账户和相关原始凭证,计算当期会计所得,再按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调整利润,计算当期应税所得额。
(二) 减免税企业
1、核查企业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和审批文件,确定减免税的具体经营项目,适用的减免幅度和期限。
2、核查企业不符合减免条件经营项目,或者减免税期满应恢复征税的所得。
3、在明确征免项目之后,按照企业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所得税额,计算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有变化,所以这里大家可以暂不学习,待新教材下来后再看)。
例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扣限额的计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
B、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
C、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作为费用列支
D、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作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
A、退还所得税
B、不再补税
C、按投资方企业税率缴税
D、还原成税前利润计算缴税
答案:B
解析: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例3:某公司2003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扣除了业务招待费26.5万元。该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
A、8.25万元
B、11.48万元
C、7.43万元
D、9.57万元
答案:D
解析: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1500×5‰+(6500-1500)×3‰=22.5(万元),应调增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5+4)×33%=9.57(万元)。
例4: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度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当地的优惠政策,当年所得税享受减半征收。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是( )。
A、7.835万元
B、7.2万元
C、9.435万元
D、6.66万元
答案:B
解析:联营企业当年享受减半征收,即适用7.5%的税率,该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额=37/(1-7.5%)×(33%-15%)=7.2万元。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率(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同时从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但其境外所得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包括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按分国不分项的方法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按实申报或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
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凡可以按其实际收入申报征税的,或已掌握其签订合同以及佣金率等情况。
按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
适用于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等业务收入,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或不能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
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3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应扣除代为采购或在中国境外制造为本工程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实际垫付的价款以及分包给其他公司的工程价款后计算所得额。
2、对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按照不低于20%的水准核定利润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等收入的外国企业。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支付单位每次支付的应税所得额×税率
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33%)
按核定利润率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收收入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33%)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清算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清算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3%)
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计算方法
优惠
政策
退税率为40%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退税率为100%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计算
公式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预缴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办理,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履行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手续,除要报送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要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报送附表或其他计税资料。如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以规范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计算。
操作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
1、核查企业的投资所在地和生产经营范围属于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行业,确定其适用税率。
2、核查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其会计利润的计算和纳税调整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法的规定。
3、核查境内、境外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是否按总分支机构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筹办费等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核查企业有关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情况,确定企业当期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税额。
外国
企业
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的外国企业
1、核查来华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经营期限,确定代理纳税申报期间。
2、核查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确定计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正确计算计税依据。
3、核查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有关成本、费用及相关凭证,据实计算应税所得额,如果外国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应按核定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应税所得额。
预提
所得税
1、核查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义务人签订的投资、贷款、租赁、转让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财产转让收益等合同内容,确定扣缴项目,并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2、核查合同中有关税法规定可予以税前扣除或减免的内容,确定扣缴项目预提所得税的征免界限和计税依据。
3、核查合同有关收益结算的方法和支付时间,按支付当日的外币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填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三、代理填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新设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类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
例5:某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计算纳税,某季度该代表机构由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其雇员工资5万元,另发生经营支出房租、差旅费、办公费等12万元,滞纳金和罚款0.5万元,该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A、1.18
B、2.06
C、1.24
D、2
答案:D
解析:应税收入额=(5+12)/(1-10%-5%)=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额=20×10%=2。
例6:注册税务师审查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费用是( )。
A、职工的境外商业保险费
B、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给银行的罚息
C、直接向中国境内的某地震灾区发生的捐赠
D、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B
解析: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给银行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7:下列所得,按税法规定应由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 )
A、境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而收取的房屋租金。
B、中国企业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
C、境外外国企业将专用技术转让中国境内企业使用按产品销售额收取的技术提成费
D、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从该合资企业分得的投资利润
答案:ABC
解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预提所得税。
例8: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按100%再投资退税率退税的有( )。
A、 外国投资者将从经济特区内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B、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
C、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
D、 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的基础设施项目
E、 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的农业开发企业
答案:BCDE
解析: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税率为100%。
例9:某外国投资者在内地某市投资举办一家合资经营宾馆,经营期限10年以上,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2005年该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46.9万元再投资于本宾馆,增加注册资本,追增期限6年。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的税款为( )。
A、5.63万元
B、8.04万元
C、8.40万元
D、9.24万元
答案:C
解析:再投资应退税额=46.9/(1-30%-3%)×30%×40%=8.4万元,注意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适用的退税率为40%,另地方所得税部分不能退回。
例10:某中外合营企业2005年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缴纳增值税85万元,销售成本608.5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15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年初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100万元,支付年利息2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支付年利息1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8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3万元,罚款2万元,弥补2003年、2004年亏损额共30万元,该企业200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
A、148.5万元
B、163.5万元
C、263.5万元
D、248.5万元
答案:D
解析:交际应酬费扣除限额=1000×5‰=5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所以只能扣除1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额不能扣除,营业外支出中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不能扣除,所以200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608.5-(100-10)-(40-10)+10-(8-5)-30=2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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