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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17-20日报名

发布时间:01-14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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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17日至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ta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08年度______执(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考生持《2008年度______执(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23日

  确认地点: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场南一楼大厅,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8219319。)

  三、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时间截止到1月23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

  四、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6元。

  五、教材征订。单位和考生可直接到报名点征订教材。各县市区人事局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服务工作,积极征订,打击盗版,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着力点纳入到主渠道范围内。

  六、特别声明:

  (1)在2006、2007年度人事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如替考等)的,从违纪当日开始,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或成绩,考务费不予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由于部分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7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8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1、《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8号)

  附件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 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年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 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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