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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新规范 执业风险增大

发布时间:08-31

来 源:100k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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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总局颁布了《注册暂行办法》,新办法将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规范执业行为提出更高要求,注册税务师的发展空间和执业风险将同时增大。

  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都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新办法还针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

  据悉,我国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从1998年开始,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举办八次,共有66849人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但由于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整个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迫切需要进行规范。

  记者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不过,错过报名的还有一次补报机会,考生可于2月13日、14日到北京市税务学校补报。考试将于6月23日―25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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