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宝城工业企业,2000年5月成立,为了扩大销售收入,采用赊销方式,造成各期资金回笼紧张。2006年10月销售收入1000万元,应纳增值税80万元,银行存款120万元,现金1500元。当月应付材料商材料款50万元,应付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应发职工工资60万元,应付社会保险机构保险金40万元,应付工会经费15万元,于是向国税机关提出了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
要求:(1)根据以上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是否可以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2)宝城工业企业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时,对具体办理手续的时间,准备的资料及申请审批机关、延期时间各方面,税法的规定是什么。
(3)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批准企业的申请,则企业缴纳税款时,应该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1)宝城工业企业可以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振华公司当期的货币资金=120+0.15=120.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险费合计100万元,剩余资金20.15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款为80万元,所以满足第二种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2)宝城工业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根据税法规定,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所以振华公司可以向当地的省级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如果申请得到批准,则最迟应该在2007年2月10日前缴纳该项税款。
(3)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批准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则企业应该缴纳税款,并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日止的税款滞纳金。即: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批准振华公司的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则振华公司在实际缴纳税款时,滞纳金应该从11月11日开始计算。
【该题针对“纳税人的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2.2006年2月,张某在云水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云水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张某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2000元的服装一批。扣押后张某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1.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请分析云水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正确答案】1.对张某未办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1)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税;(2)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降价销售给职工。(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张某的申辩。
【该题针对“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的方式和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3.某纳税人承包一招待所,承包协议规定,承包人每年向发包方缴纳费用50万元,余下均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协议同时明确,保证承包人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如果不够即用上缴费用弥补。年终承包人按时上缴了费用,同时个人净得收入15万元,此时,该纳税人仍按年收入4万元进行申报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你根据《征管法》等有关法律分析纳税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该纳税人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已纳税额=(40000-1600×12)×20%-1250=2910(元)
应纳税额=(150000-1600×12)×35%-6750=39030(元)
偷税数额=39030-2910=36120(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36120÷39030=92.54%
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并由税务机关追缴所偷税款36120元。
【答案解析】本题补充《税收相关法律》中的部分内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题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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