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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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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的意义:
  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公开、公平的制度来保护公众投资者,使其免受欺诈和不法操纵行为的损害。
  有利于价值判断。投资者只有取得有关发行人的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才能合理地作出投资决策,防止信息滥用。如果没有信息公开制度,发行人可能散布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或以其他方式欺骗投资者而转嫁风险,使得证券市场无法显示证券的真正价值。
  有利于监督经营管理。信息公开包括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开,以企业会计准则约束企业会计核算,有利于发行公司的管理规范化。公开与公司有关的信息,成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完备的信息公开能使投资者科学地选择优质的证券,实现资源的合理配制。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全面性。这一要求是指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有关资料,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真实性。这一要求是指发行人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当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或欺骗;
  时效性。这一要求是指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当有最新性、及时性。公开资料反映的公司状态应当是公司的现实状况,公开资料交付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信息披露中常见的不规范行为:
  1、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得具有虚假成分或作虚假表示。真实性是实现信息披露制度功能的前提条件,缺乏真实性保障的信息公开毫无价值可言。琼民源在公开披露的1996年年度报告中,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虚构收入和虚增资本公积共计10余亿元,已构成严重虚假陈述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必须准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存在误导性陈述,使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做出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3、信息披露不完整
 
发行者必须全面披露影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的必备资料,不得有重大遗漏。
 
    4、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的时效性是决定信息价值的关键因素。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要信息在发生后相当时间内才公开,不仅会因时过境迁使信息公开的价值不复存在,也会滋生内幕交易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如:中期报告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则是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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