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证30指数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6年7月1日正式推出,该指数选择最具市场代表性的3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1996年一季度为编制基期,以1000点为基期指数点,采用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予以计算。
3、深证综指
全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编制,在编制方法上与上证综合指数相似,
也是以全部上市公司股票为采样股,以每日收盘价乘以发行量求得市价总值,再与基期(1991年4月3日,该日
指数定为100点)的市价总值相除而予以指数化的。当采样股的股本结构有所变动时,则使用变动之日为新基准
日,并以新基准日计算,同时用“连锁”方法将计算得到的指数溯源于原有基日,以维持指数的连续性。深圳
综合指数自1991年4月4月起公布,自从1995年,深圳推出成份股指数后,深圳综合指数的作用和影响有所下降,
但仍不失为投资者研判大势时的重要指标。
4、深证成指
深交所于1994年推出,按一定标准选择40家代表性上市公司作为成份股,以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数作为权数,采用
综合指数法编制而成。该指数以1994年7月18日为基准日,基准日指数为1000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成份股指数
以来,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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