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至今已举办了8次。30余万人参加了考试,78228人取得各类从业资格,其中,取得一种从业资格的有49693人、取得两种从业资格的有19632人、取得三种从业资格的有8835人、取得四种从业资格的有68人;按照从业资格类别统计,67907人取得证券经纪资格、26033人取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19106人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441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资格。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报名考试时间
2007年拟举办4次考试:第三季度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举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 考试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地点 |
| 第一次 | 3月7日至3月16日 | 4月14日、4月15日 | 北京、上海、广州等 |
| 第二次 | 5月11日至5月22日 | 6月23日、24日 | 北京、上海、广州等 |
| 第三次 | 8月27日至9月14日 | 10月下旬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 |
| 第四次 | 10月29日至11月7日 | 12月1日、2日 | 北京、上海、广州等 |
第三季度的全国性统考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佛山、烟台、温州、泉州。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大纲和教材
第一、二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6年版。
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
第三、四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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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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