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报名时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5-03-16 共1页

  问:报名时,对于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网上报名时,凡提交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报名人员,按照政策其户籍地必须符合放宽报名学历地区。如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必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网上报名时,凡提交学历为本科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户籍地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自行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凡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如实填写本人户口簿户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和与户主关系等信息。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可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可以享受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凡选择“放弃”放宽政策的,不需要填写本人户口簿户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不可再享受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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