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因建筑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正如选项A所言,市建委发布文件的行为虽然以"文件"为载体,但它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问题 
 
2.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 
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
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
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
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国家行为主要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所以,BCD三项均为国家行为A项属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应特别注意题干中的双重否定"不属于不可诉"表示肯定:属于可诉" 
 
3.下列哪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A.有关倾销及倾销程序的初裁决定
B.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
C.某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甲的政府信息申请的决定
D.某行政机关拒绝延续一公司行政许可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参见《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4.某县粮食局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并宣称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该建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该建议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
C.该建议采取的是行政指导的形式,但由于它宣称对非水稻的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因而实际上具有强制性,并非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可诉性
D.该建议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县粮食局的建议行为看似行政指导,但它宣称对非水稻的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并非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而具有可诉性 
 
5.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该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公民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A.不可以。《行政诉讼法》并未列举行政奖励行为,因行政奖励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可以。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甲并不具有强制力,因而市政府拒绝履行行政指导所设定义务的行为是不可诉的
C.可以。因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给予甲公民奖励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市政府的行为是可诉的
D.不可以。公民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市政府与甲之间是要约一承诺的民事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行政诉讼法》虽然在列举的受案范围里没有列举行政奖励,但是在排除受案范围里也没有排除行政奖励的可诉性,所以根据概括性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奖励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本题中,有政府的行政奖励,才有外商的投资,使用奖励引导该投资的,有投资就应有奖励,所以该奖励的10万元,属于投资者甲公民的财产,所以,甲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的警告
B.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
D.某劳动局扣发某人抚恤金的行为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选项A是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B项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行政仲裁行为,D项是可诉的抚恤金发放案件,所以应选AD项 
 
7.在衡量行政机关的一个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时。下列哪些因素是应该考虑的?(   ) 
A.该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否满足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职能要素和法律要素
B.该行为是否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
C.该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
D.该行为是否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除掌握明确列举的可以受理的案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之外,还应掌握受案范围的一般标准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总体上有两个:一是行为标准,即行政诉讼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二是权利标准,即行政诉讼保护的公民合法权益的种类所以,本题选CD两项 
 
8.林某与郑某合伙从事海鲜品生意,欠了朱某13万元。朱某在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称林某与郑某诈骗贷款,公安局立案,并对林某刑事拘留;同年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林某还贷款后,公安局对林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来检察院撤销了批捕决定。林某对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问,法院应否受理?(   ) 
A.公安局对林某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法院不应受理
B.公安局的行为是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法律审查的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C.公安局在林某还款后就变更强制措施,说明其根本不是查明犯罪事实,而是为了捞好处或徇私为一方当事人讨债,其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D.公安局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案关键是要清楚行政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不能根据行为的表面性质来判断,要从行政权与刑事侦查权的区别、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程序以及它们的依据和法定目的上来区分 
 
9.张某之夫因一次车祸不幸身亡。事过3年,张某与邻村李某相爱,并打算结婚,但张某的夫家亲属却多方阻挠,要求她还清四千多元债务。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张某与李某毅然来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乡政府以张某没有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后经人指点,张某与李某对乡政府拒绝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C.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
D.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对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中的"许可证和执照"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它代表整个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的各种表现形式,结婚证也在其中 
 
10.某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经济作出决定: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能经营外地啤酒,违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决定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因而是可诉的真体行政行为
B.决定作出后还会有商人新加入啤酒批发者的行列,因此决定行为具有反复适用性,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
C.该决定行为影响的是这些啤酒批发商的经营自主权,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D.该行为只是以"罚款"这种方式使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经营外地啤酒,是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不可诉的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因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首先明确了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所以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就尤为重要了本题中的决定,虽然针对所有外地啤酒批发者,但是还是特定的,所以是可诉的其侵犯的是相对人的经营自主权,所以本题选AC两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2题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依法取得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其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遂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不服,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巳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 
11.对于造纸厂撤销《规定》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A.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的制定机关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B.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应以批准机关为被告
C.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应当受理,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应当解决的法律争议 
12.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A.不应当受理,因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C.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
D.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正确答案:11.C;12.BD 解题思路:1.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针对的是全市所有的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对象显然是不特定的,因而,该规定是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某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项正确,ABD项错误A项错误,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该规定下达给造纸厂的《取水计划通知书》是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3.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市公安局后才能将拖拉机返还。乙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B.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属刑事侦查措施
C.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D.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14.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纠纷所作的决定
B.某环保局对某企业因污染与村民发生的损害赔偿议进行的调解
C.某公安局以甲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为由而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甲向上一级公安局提出申诉的
D.某公安分局对乙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 
 
 
 
正确答案:BC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5.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
问题:(1)县国土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国土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2)2005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以后,县国土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3)如果2009年市国土局撤销了县国土地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1)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具有可诉性。理由是:①该行为是行政裁决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11条的规定,行政裁决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②其他两种行为均是重复处理行为,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由这种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原已存在的行政行为为基础,并为实现或加强原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再次实施的行为。其特征有:①重复处理行为以原有的行政行为为基础。②重复处理行为的引起,一般基于行政相对人对原有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申诉,或基于相对人对原有行政处罚不自觉履行。③目的在于实现或加强既存之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就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给予驳回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原有生效行政行为的再次肯定,未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可诉。(2)起诉期间仍从2005年4月起算。被诉行为应是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7月的行为并未对4月份的行为产生影响。(3)具有可诉性。李某认为撤销行为侵犯自己的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市国土局撤销县国土局的决定,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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