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

发布时间:2015-03-23 共1页

  司法考试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会使复习的结果事半功倍。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可以通过学习别人经验获取,也可以听一些讲座,看一些书籍增长见识。下面,我将和大家分享身边几位过来人的司考备考方法和技巧。
 
  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确实存在着共性。其大致的比例及时间安排应该是:
 
  1.第一阶段(考前3个月以前)的复习应以法条和教材为主。具体而言,对于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无法条支持的学科,当然只能以教材为复习对象。而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私法等几个学科的前半部分(总则部分)也有一些法学理论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参考教材,但对于其他学科部分,应偏重于以法条为主。现行司法考试的“教材”也好,“辅导用书”也罢,“应试指导”也罢,统统都属注释法学著作。注释法学著作的最大特点,即在于它以解释现行立法规定为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学功底较好,直接理解法条无问题,那么,对于司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学科的复习而言,抛开教材直接复习法条,并无什么不妥。
 
  2.第二阶段(考前1~3个月)应以法条和试题为主要对象,二者的大致时间之比可为5∶3,其余时间放在教材的复习上。试题主要指历届真题。对于广大司考朋友而言,一定要将作答、理解、消化并能举一反三地运用最近几年的司考真题,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对待。实际上,对于任何考试而言,复习、作答、理解历届真题都是极端重要的。百分百考试网的老师不是说过吗?研究往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真题。
 
  3.第三阶段(考前1个月内)应以试题与法条为主。在最后一个月内,除了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极少数学科的复习要使用教材外,其他学科复习的一条“黄金法则”,是远远抛开教材,而专心于自己在前一阶段复习期间发现的不懂的、还未记牢的、易犯错误或易混淆的和不能灵活应用的法条上,当然也要辅之以充分的高质量的辅导题,以查漏补缺,加强记忆,并增强实践经验与答题感觉。
 
  司法考试虽然涉及的法律法规条目较多,但是其中的重点法条有限,每年真题大部分均是对这些重点法条的考查,因此有司法考试命题人声称,司法考试考题重复率能够达到80%,因此如果对这80%的知识点能够重点掌握的话,在第二年的考试中拿到其中60%的分数应该说不是一种奢望。其中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此给大家做一下总结:
 
  1.复习时应该结合法律法规复习。虽然司法考试中出现部分理论考查点,但是还是以考查法条为主要方式。所以在复习历年真题过程中,结合法条一起复习,会起到互相巩固的效果。两个相辅相成,齐头并进。
 
  2.复习过程中做好笔记。因为司法考试真题考查的是一个或者几个知识点,如果复习后,能够将这些知识点综合在一起,将会形成一本非常好的教材。在最后一个星期时,便可以脱离教材,专心看自己以往所做的笔记。
 
  3.结合一定的模拟题进行自我检测。模拟题具有模拟考场、查漏补缺的作用,因此,最后的时刻,应当选择高质量的模拟题进行演练。锻炼自己的临场应试能力,同时查找自己的不足。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一盏指示灯,考生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里,应该最大效用的利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多做真题,细加揣摩,必能把握命题人之思路。百分百考试网司法考试老师有云,做历年真题乃做来年之真题。
 
  朋友们,加油吧!2015司考在向你们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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