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二零零八年一月)
第一条 为做好MPAcc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谨慎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MPAcc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PAcc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本年全国“MPAcc专业学位联考”并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五条 复试时间:2008年1月13日 (早8:00开始复试报到)
复试报到地点:明德商学楼十层1001教室(报到时可获悉具体复试教室)
第六条 复试采取口试形式。复试科目包括:
1、专业知识
2、政治理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邓小平理论、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3、综合素质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或工作证、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等资料按时报到。
复试分为若干小组进行,复试报到后可知复试分组情况。
复试时考生首先从指定试题袋中抽取题签,按题目依次回答问题,复试教师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约20分钟左右。
第八条 各科复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任何一科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九条 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为保密材料,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8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MPAcc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2007年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复试名单
| 安建凤 | 查伟 | 柴燕华 | 陈瑛 | 杜欣慰 |
| 姜坤 | 李立明 | 李天龙 | 李新成 | 李秀清 |
| 牛拥军 | 石磊 | 宋自强 | 田虹琛 | 佟梅 |
| 岳媛 | 张波 | 张赫 | 张晖 | 张健 |
| 高蕊 | 郭薇 | 郭艳红 | 何艳 | 槐欢杰 |
| 李玉新 | 梁玉 | 刘畅 | 刘轩 | 吕娜 |
| 王光旸 | 乌云 | 夏宏霞 | 谢迎婷 | 杨柳 |
| 张洁 | 张婧 | 赵俊岩 | 赵培花 | 朱丽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