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历类> MPAcc> 财务会计

会计实务复习笔记(二)

发布时间:07-11

来 源:

页 数:3页

上一篇:会计实务复习笔记(七)

下一篇:会计硕士财务会计辅导:单式记账法




  第五节 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
  
  一、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的核算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11: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应收债权售给银行,若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发生转移时,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处理,这句话对不对?
  答案:×来源:www.examda.com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的,应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款项确认为对银行的一项负债,作为短期借款等核算。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有关借款核算的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期末,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参见教材[p34例2-6]
  2003年2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付款,2003年4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以应收乙公司货款为质押取得5个月期流动资金借款18万元。年利率为6%,每月末偿付利息。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1) 4月1日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短期借款 180000
  (2) 4月30日偿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3) 8月31日偿付短期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借:财务费用 900
    短期借款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900

  三、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的,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售损益。
  参见教材[p35例2-7]
  2004年3月15日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是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04年10月31日付款。20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成本为13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250
    营业外支出 64350
    其他应收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 351000
  (2)20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400
  借:库存商品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二)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本规定中关于对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来源:www.examda.com

  (一)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期末,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与用于贴现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贴现的应收账款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账款的出售,并按相关核算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例题12:用于贴现的应收账款在应收款到期时,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账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
  解析:因为我们知道如果负有向银行机构还款的责任,相当于质押不是真正的出售,则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还要继续计提坏账准备。
  本章主要内容:一是针对应收账款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特别是备抵法,备抵法里相对重要的是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一定要熟练掌握。再就是应收债权的出售和融资,这一块因为是新增的内容,所以一定要掌握。这一章考试往往是客观题,在这些地方出题的概率比较高。
>
[1] [2][3]





     

考试信息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考试辅导

网校辅导

面授培训

©2006-2008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