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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发布时间:11-07

来 源: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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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力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教师类考生中的中学及以上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师资”类计划的各专业;小学及幼儿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小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另,1996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可报考相应层次的成人师范类专业,费用自理。其他条件同普通成人考生相同。

  7、旅游系统人员报考成人高校相关旅游专业的考生,必须由基层旅游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8月15日至2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公室,西藏民院招生办公室。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学习地招生办报名。

  4、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西藏自治区在职干部培训力度,改善在职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培养西藏急需的中高级人才”的精神,为我区安排中国人民大学等八所高校为西藏培养成人专升本在职干部。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以下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专升本单独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内地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为西藏培养在职干部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3」7号)精神执行。专升本单独考试生源的组织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负责,并将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及时发给各地市组织部和区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地市区由组织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区直单位由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到拉萨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招生办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审查其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专升本单独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

  5、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各类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等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费45元,考务费每科20元。

  6、各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把好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考生信息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负责采集。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2003年修定版)》执行。所有考生必须亲自按要求认真填涂《西藏自治区2006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所采集的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认真校对并签名,做到准确无误。所在单位要在考生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代报或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

  (一)        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专升本单独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命题。统一考试试卷除汉语文、日语、俄语外,均采用分卷制,卷Ⅰ须用2B铅笔答卷,卷Ⅱ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卷。统一考试的汉语文、日语、俄语和专升本单独考试试卷不采用分卷制。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理科两类,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外语语种。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藏医专业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藏医专业考试科目为汉语文、外语、藏语文、数学(理),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100%计入总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

  藏医专业(专科)总分=汉语文+藏语文+外语

  报考藏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的专业,但录取理工类的专业时总分按((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计算。没有报专科理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藏语文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命题。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招生专业的考科目如下:

  (1)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4)经济学、管理学等类(经管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总分计算为:总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外语语种。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加试专业课。需加试的院校其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并负责命题阅卷等工作,招生院校须于9月底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交自治区招生办。

  3、专科起点升本科单独考试科目除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二)统一为高等数学外,其它考试科目及总分计算办法与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相同。命题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组织。高等数学按高等数学(二)的要求命题。外语只安排有英语一个语种。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另外,录取时也不能跨科类进行录取。因此,考生报考时要认真对照招生计划选择自己所报考科类及层次所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参加考试。因参加考试的考试科目组(注意科目组代码)与报考的学校或专业要求不符而导致录取受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置考点的地点。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其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考试。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报名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也不能在我区参加录取。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教育部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按题目要求必须出现两文字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阅卷、登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电信声讯台公布,考生可以在10月26日左右通过96833513查询考试成绩。不予查卷。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统一销毁。

  6、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至16 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1、2。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劳教)管理专业、医学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六)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办代录。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人、夏尔巴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8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5、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八)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改进作风,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

  六、其它

  1、考生在录取之前不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的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4、各报名点联系电话:拉萨6323963、昌都4821068、山南7820599、日喀则8822417、那曲3890081、阿里2821232、林芝5822294、西格办8482943、民院3755030。

  5、本简章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时 间科 目日 期   10月14日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00  语文/汉语文  外语  藏语文 
14:30-16:30  数学(文/理)  理化/史地
(高起本必考) 
  

    附表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 间科 目日 期   10月14日  10月15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 民 法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 

14:30-17:00  外语    

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课程名称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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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高起点) 许有胜 40 免费试听 许有胜 20 免费试听 更多课程>>
英语(高起点) 张红影 30 免费试听 张红影 20 免费试听
数学(理) 黄志勇 35 免费试听 黄志勇 20 免费试听
数学(文) 黄志勇 35 免费试听 黄志勇 20 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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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升本) 张红影 40 免费试听 张红影 20 免费试听 更多课程>>
政治 张旭东 40 免费试听 张旭东 20 免费试听
语文(专升本) 杨 筠 40 免费试听 杨 筠 20 免费试听
高等数学(一) 黄志勇 40 免费试听 陆小华 20 免费试听
高等数学(二) 黄志勇 40 免费试听 陆小华 20 免费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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