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修订)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精神,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是由国家教育部审定、备案的高等成人教育,同全日制教育一样,是我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面向学校、主要改善中小学师资的学历结构,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中等教育质量服务。同时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形势、新要求,发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优势,为企事业部门培养部分各级各类专门技术人才和各级职业教育教师。
  第二条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在确定办学形式、专业、学制方面,要面向社会,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坚持多种专业、多种学制、多种形式办学,并根据人才预测情况,不断调整年度招生计划。
  第三条 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要求学生学而不厌,锲而不舍、刻苦攻读;要求教师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对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逐步建立一支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干部队伍和以兼职教师为主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必须保证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根据脱产、业余、函授自学的特点,采取灵活而有效的教学方式。校一级职能机构要做好宏观控制和调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各学院的基本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抓好教学质量。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定期检查教学,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对往届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以调整教学计划,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体制。在校党委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分管校长处理日常工作,各学院成立成人教育教研室,统管本学院各类成人教育,在分管成人教育的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外委托我校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各学院各单位办班以及我校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办班,必须纳入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要正确处理全日制教学同成人高等教育的关系,做到“两条腿走路”,两种形式并举。各学院、各单位要把办好成人教育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我校的师资和设备潜力,为成人教育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后勤服务。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不断吸收新科技成果和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教学大纲,根据成高学生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特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学时安排,并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作出合理安排。
  各学院制定教学计划,要认真地征求各教研室和教师的意见,然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理,报经校长审批。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力求稳定。如遇特殊原因要作较大改动,需报校长批准。
  第八条 切实加强基础理论课、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必须保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学时。加强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打好专业基础,培养实践能力,认真联系中学实际、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和学生思想、工作实际,引导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使之适应岗位需要,热爱本职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对各教学环节作出合理安排,要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
  作业、考试和考查是督促学员自学、巩固所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各学院统一安排下,组织考试、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要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违纪者应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严格把好毕业生质量关,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并经过毕业鉴定,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合格者,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发给我校脱产、函授、业余本(专)科毕业文凭。有一门课不及格,不得毕业,作结业处理,一年内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文凭。学习途中正常退学,满一年者发给肆业证书。非正常退学,不发任何证明。

第三章 教 师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各学院成立的成人教育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
  第十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兼职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员,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钻研业务,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联系实际,不断吸收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的重要教研活动,包括从事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研究。对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专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教书育人,既要精心传授知识,又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注意培养学员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学的实施计划,组织安排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3、培训辅导教师,指导辅导教师开展辅导工作。
  4、布置、批改、抽查学员的作业。
  5、负责课程考试命题,拟定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评卷和分析试卷。
  6、调查研究学员的学习情况,探索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专兼职辅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辅导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在各个教学环节起辅导作用。面授前,指导学员预习函授教材,收集学员在自学中提出的问题。
  2、根据教学计划,订出切实可行的定时、定点、定内容的辅导计划(送当地函授站和继续教育学院各一份),系统地辅导学员深入理解、掌握课程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对学习困难大的学员,要加强个别辅导。
  3、把教学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按德、智、体全面培养学员。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活动情况,帮助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搞好书面辅导和当面辅导,督促学员按期完成学习进度;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四章 成教学生

  第十五条 凡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机关、厂矿、部队、高等学校、中师、中专等部门的干部、教师、职工以及待业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被录取者,为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第十六条 成高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刻苦钻研,学好功课,注意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学习等方面优秀的成高学生,应给予奖励和表扬。对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成高生,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负责主持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有关成人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会同各学院拟订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按照国家教育部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审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检查执行的情况,检验评估培养目标完成的程度。
  3、协同各学院组织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质量管理、信息反馈、条件提供(师资、教材、设备、电教微机管理等)和建立良好的稳定的教学秩序。
  4、管理成高学生的档案、学籍、成绩,颁发各类证件。
  5、制订完善的包括招生宣传、录取、学籍档案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切实可行的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
  6、组织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成果,表彰先进事迹。
  7、编辑成人高等教育《简报》、学刊。
  8、负责对各学院、函授站的教学指导、监督,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院一级要充分发挥成人教育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与学院办公室配合协作开展各项工作。成人教育教研室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各专业应根据学员的数量配备班主任。为管理好本专业教学工作,各专业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成人教育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应在各专业教研室协作支持下进行。
  成人教育教研室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执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
  2、负责本学院成高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组织考试命题、考查、拟订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评阅试卷。
  4、指导和培训地(州)、市、县兼职辅导教师。
  5、开展重点调查研究,了解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情况,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我校各级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在各级党政领导下,要加强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专家。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群众路线。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使我校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既要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的省情,我校的校情,不断探索、总结,开创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新路子、新经验、新方法,为我省经济建设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而贡献力量。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