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综合试题十一附答案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2分)。
  (2)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2分)
  (3)能(1分)。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2分)。
  (4)由女子偿付(1分)。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分)。
  (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2分)。来源:
  (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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