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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08-09

来 源:法律教育网

页 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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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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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进一步提升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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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能报考。

  2006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 )100名。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非法律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

  报名方式与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预审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5日。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 http://zzlk.shmeea.edu.cn/zzlk/index.do ) 或当地省市级学位办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 7 月 10 日 前 在其网页上 (网址 http : //www.cdgdc.edu.cn/zz06.html ) 向社会公布。

  2 、 资格?A审。今年我校资格审查将在复试中进行,为避免考后因不符合条件而取消录取资格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 考生应将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预报名申请表》 贴本人近期二?济夤谡掌? 1 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后,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工作证、身份证及工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交(寄)至我校J.M 教育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J.M 预审查”字样)。预审查结果请考生及时致电 J.M 教育中心确认。

  3 、 现场确认时间为 2006 年 7 月 27 日 至 31 日 8 : 30-16 : 00 ,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学位办指定。网报成功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和网报编号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上海市学位办指定我校在上海市的报名地点为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瑞安楼底楼大厅)或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浩然科技大厦底楼大厅)。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考试形式、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初试与复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 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中进行 .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参考资料

  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学制及培养费

  学制三年。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

  培养费36000元。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 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M 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交纳学费并符合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W:上海市武川路111号凤凰办公楼206室(邮编200433)

  电 话:021―65903795,65903941

  上海财经大学 J.M 教育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第四教学楼北楼307室(邮编200083)

  电 话:021―65443412 传真:021―65440188

  电子邮箱: jm@mail.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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