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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08-09

来 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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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7年我校预计招收60名左右。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即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还须进修过本科所修专业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且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

  五、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③专业基础(含刑法和民法)④综合考试(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试卷满分值各为100分,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基础和综合考试满分值各为150分,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2、入学考试业务课参考书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考试地点为准。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编:570228

  电话:0989―6627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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