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另需办理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1.各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须按文科、理科分别编制并对外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
2.省内高校特招生录取数控制在本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 特招项目须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简称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专项测试。
(一)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的组织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
四、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四个批次。第一批为重点高校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一般高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专业;第四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2.志愿设置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 三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愿(限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录取志愿,其他志愿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3.志愿填报
(1)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2008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点领取并按规定填涂《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卡》(简称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网上填报志愿试点的市县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各市招考机构汇总所属县的考生志愿卡,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5:00时前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3)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2008年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能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学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