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外部分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统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进行的专业考试,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08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其中艺术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2.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其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仅对所有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