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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08年艺术类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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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术类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考试形式:命题默写;
内容:静物或物体组合。 
二、表演综合考试 
初试:
(1)朗诵(体裁不限,可自选散文、小说片断、诗歌、寓言或影视戏剧独白,限三分钟内)。
(2)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3)命题表演
复试:
(1)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断、诗歌或寓言一篇) 
(2)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 测试相结合)
(3)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4)命题表演
(5)特长展示 
(6)口试
三、学前教育综合考试
1、琴、声、舞各项分别进行才艺展示。
2、面试。
四、舞蹈综合考试
1、形体目测: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比例协­调。
2、基本训练:通过对肩、腰、胯、腿等各部位的基本训练测试软开度及柔韧度,弹跳能力,技术技巧。
3、动作模仿:专业老师做二次同一组舞蹈短剧或组合,学生现场模仿学习,三次之后,独立完成规定动作。
4、即兴表演:通过规定音乐即兴舞蹈。
5、舞蹈表演:现场表演一段舞蹈片段或一个剧目,时间不能超过三分钟。 
备注:考生所需道具、练功服、鞋、音乐磁带等物自备。 
合格证发放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按招生人数1:4的比例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日以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成绩(www.bcu.edu.cn),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4月2日发出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文化课统考:考生凭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承认联考省份的考生凭省里发给的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市(区县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我校文科、理科兼收,但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录取与待遇
1、按艺术类招生办法统一录取,纳入国家招生计划。
2、无单科成绩要求。 
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美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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